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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节期间,石狮市持续加强在禁炮区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,这是记者昨日从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获悉的消息。期间,石狮公安将采取措施,派出警力巡逻,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燃炮行为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。
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:(一)自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→福辉路→福辉路与香江路十字路口→香江路→香江路、港口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→学府路→学府路、东港路与峡谷路交叉路口→峡谷路→峡谷路、石永二路与327县道交叉路口→327县道→327县道与326县道交叉路口→326县道→南环路(含南侧石狮辖区)→南环路与石金路交叉路口→石金路→石金路与同兴路交叉路口→同兴路→同兴路与外西环路交叉路口→外西环路→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→狮城大道→狮城大道、八七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→西环路→北环路→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为止,覆盖的封闭性区域。(二)世茂摩天城片区。
公安机关强调,严禁在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,对违反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给予处罚。
(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林春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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